当涉及到解除
非法同居关系时,一般的情况下,是无法向对方主张
赔偿责任的。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往往不受法院的保护。
在解除非法
同居关系的过程中,其中任何一方都没有权限向对方提出索要
赔偿的诉求。
然而,一旦在这段
同居期内发生了其他权益受到伤害的事件,例如
个人隐私被侵犯,
财产权益受到了损害等等,那么在此背景下,受害者当然有权向加害方发起索赔。
然而,这种情形中的"索赔"与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因
解除同居关系而寻求对方的赔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单凭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绝大部分的情况下,均不得请求人
民法院介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如若
当事人就解除同居关系的事宜提
起诉讼的话,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处理;
即使已为之受理,也会依法以
裁定驳回起诉。
然而,对于当事人之间在同居期间因
财产分割问题或
子女抚养争议等方面引发的
诉讼请求,则应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原告需向人民法院
递交详细全面的
起诉状、所有副本以及相应的
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将会对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若条件满足的话,便能够正式受理案件;
之后,法院会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递交给被告;
被告应有义务对起诉书作出口头或书面的答辩;
之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日期并组织双方进行审理;
最后,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