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例,个体工商户应以签署
劳动合同的方式,与您所聘用的员工缔结劳动
雇佣关系。
在这个法律框架下,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注册为民办的非
企业单位等都被纳入了用人单位的范畴。
因此,这些用人单位在与
劳动者进行劳动雇佣时,无论是劳动合同的起草、执行、变更还是解除,或者是
劳动关系的终止,都需要遵循这部法律的条款。
为了
保证劳动合同的
法律效力,各用人单位必须与建档录用的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有特殊情况,比如某些用人单位在自开始为新员工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超过一个月但尚不足一整年之时,未能与该名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这名员工定期支付双倍的工作报酬。
此外,对于那些故意拒绝或违反《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与劳动者签署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规定的用人单位,从他们应当负有签署义务的那一天起,也将面临向每一位员工每月支付双倍薪资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