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赠与合同这一概念,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赠与人愿意以无偿方式将自身拥有的部分财产馈赠给受赠者,而受赠方则需要明确表达出对该赠与行为的接受意愿。
如需进一步解释,赠与人在赠与之物的所有权尚未实现完全转移时,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但同时,已完成公正手续或具备慈善、人道性质无法解除的赠与合同,则不予撤销。
换言之,如赠与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交付赠与财物的义务,即使此类物品存在严重过失导致的损坏或毁灭,赠与人仍须负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