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房产
拆迁所涉及的子女
财产分配问题,其原则性规定如下:
第一,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子女应遵循
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对于那些生活特别困顿且缺乏劳动力的
继承人来说,在分配
继承遗产的时候,应该尽量给予适当的照顾。
第三,如果继承人在
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承担了主要的
抚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分配遗产之际,相应的分配份额可以得到适度的增加。
第四,存在抚养能力并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未能履行抚养义务,那么他们所能获得的
遗产分配将可能受到限制,甚至有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财产分配。
除此之外,关于如何分配
动迁房产的具体事宜,子女们也可以通过相互之间的友好协商来决定各自的权益份额,并不一定需要严格遵守平均分配或依照以上规定进行分配的准则。
至于补偿安置的具体依据,则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拆除房屋的用途以及建筑面积会作为主要依据;
其次,房地
产权利证书、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书或建房批准文件中的相关记载也是重要的衡量标准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