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妻子患有抑郁症的特殊情况,丈夫是否有权提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是的,
婚姻自由原则明确规定了
结婚的自由,同时也涵盖了
离婚的自由这一重要方面。
在这个前提下,无论男女哪一方均享有提出离婚之权利。
具体而言,以下是一些可能用到的程序及方式:
首先,如果夫妻二人能够就离婚事宜、未成年子女的
扶养安排以及
共同财产性质及其分配方案等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直接由双方各自携带着
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书以及
离婚协议前往其中一方平常居住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
离婚手续的办理;
然而,若双方无法就上述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一方则可前往被诉对象所在区域的法院提起
诉讼离婚。
倘若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址发生冲突时,应由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对此进行
立案审判。
在经过审理后,如果证明夫妻间的情感已正式破裂且符合法定条件,那么法庭将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