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选择在未
结婚状态下生育孩子的家庭来说,父母双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去承担
抚养孩子的重任。
关于子女的
抚养权利问题,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充分且自由的沟通并达成共识,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则可以寻求法律的援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
而针对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倾向于将
监护权交由他们的母亲。
此外,对于大于两岁但小于八岁的孩子来说,抚养权的分配需要参考诸多因素,具体应根据法院依照“最有利于孩子原则”来作出裁决。
若是大于等于八岁的孩子,他们的意愿同样重要,需要根据他们自己的意愿做出决定。
若父母双方对于
孩子的抚养权都有着强烈的需求,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采取如下
处理方式来判定哪一方享有优势:
首先,如有一方已经进行过永久性的绝育手术,或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失去了生育能力,那么他们将会具有较强的优势。
其次,如有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事务较多,且这种改变生活环境的行为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也自然会增加他们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再者,如果孩子并没有其他兄弟姐妹,而另一方却拥有其他的子女,那么这一点同样将有助于那一方
争夺抚养权。
另外,孩子在跟随某一方生活期间,如果得到了更多积极有益的发展机会,并且能够得到更好的健康状况保护,那么这一点也将成为有助于他们赢得抚养权的因素。
最后,假如其中一方存在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类疾病或其他
重大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时,那么他们试图
争取抚养权的难度将大幅度增加。
当然,这些仅是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一些考量因素,并不能代表全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