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短暂的情况下,若
离婚满足如下特定条件,
当事人有权请求
退还彩礼:
(1)尽管双方已经依法完成了
结婚注册,然而却并未实际共同生活过;
(2)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支付
彩礼,并且因此招致生活上的极度困窘。
倘若未能达到上述任一要求,那么贵院一般将无法支持退还彩礼之诉求。
尽管在此种情形下,彩礼具有退还的可能,然而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可以全额得到退还。
在判定具体的返还金额时,人
民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期限、是否已育有子女、财产运用状况、双方的财务状况、彩礼的平均额度及其过错程度等因素,斟酌处理并合理确定返还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