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提出
起诉之后,在收到诉状的五个工作日内,法院将及时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手中;
而一般情况下,在提起
诉讼之日起大约一个月的时间里,法官将会向原、被告双方发放开庭通知书。
在此过程中,有以下几个环节需要注意:
首先,会指示记录员通过诉状中所载明的电话号码尝试与被告取得联系。
倘若被告接受来电并表示有意前来法院领取起诉状及开庭
传票,那我们便可在送出起诉状之际,同时向被告交付开庭传票。
其次,若被告在接电后明确表示拒不来院领取相关诉讼文书,我们通常会尝试拨打两次至三次电话进行沟通。
然而,即便如此,若对方仍坚持不领,我们便会采取邮寄方式。
如果被告最终收到了相关法律文件的话,那么该案即刻可以开启
开庭程序。
第三,当我们多次电话未果或被告挂断电话时,一般情况下会
派遣工作人员亲自前往其居住地或
户籍所在地送达法律文书。
最后,如经过上述所有努力依然无法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我们将依据
法规采取合法
公告送达方式,即将法律事宜在人
民法院公安网发布公告,待公告
期限届满后,法院将依法对此案进行缺席审理以及做出
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