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加班过程中不慎跌倒,此类情况可以被视为
工伤。
依据我国现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由于岗位职责的缘故而遭受事故损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处于工作区域内,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时遭遇事故损害的;
(3)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因为执行职务而受到
暴力伤害或者其他
意外伤害的;
(4)患有
职业病的人员;
(5)在出差期间,由于工作任务的需要而遭受伤害或者失踪的;
(6)在往返于单位和家庭之间的
上下班路上,由于
机动车引发的
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7)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所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