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房产
拆迁过渡期的长短,需依循
合同条款进行设定,通常来说会在一年至两年之间。
过渡期间乃是
拆迁安置协议中的关键条例之一,对拆迁方及被拆房屋使用者均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作用,因此双方务必确保在拆迁安置协议当中对此作出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并始终牢记协议中所设立的期限要求。
其次,过渡期限作为临时
安置补助费发放的关键依据,决定了被拆房屋使用者所能获得该项费用的具体时长。
根据过渡期间的长度,拆迁方有责任向被拆房屋使用者支付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换言之,过渡期间即为拆迁方向被拆房屋使用者交付安置用房的期限,同时也是被拆房屋使用者享有权利入住或使用周转房的时限。《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