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如何
赔偿未能
续签劳动合同时的情况?当长期
劳动合同到达终止时点,如若用人单位未决定
续签,那么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数额需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龄来计算,以每满一年为一个计费阶段,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薪资作为补偿。
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时间,须按照一整年度进行计算;
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本人选择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具体情况也可以细分:
1、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能够维持甚至在原有基础上提高
劳动条件,劳动者选择不再继续签订,那么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了。
2、反之,如果用人单位在原有劳动条件的基础上有所降低,劳动者选择不再签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