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交通肇事且责任归属明确的情况下,若对方拒绝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您有权选择进行调解或者通过
诉讼手段进行维权。例如,当遇到交通事故后,若
肇事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您首先可寻求自身所购买的险种责任范围内的帮助,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处理,采用“代位求偿”的方式进行索赔。如遇无法采用此方法,则您有权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对方车主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
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强制要求其履行赔偿责任。具体的法律途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环节:1.原告向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
递交详细完备的
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人民法院收到您提交的文件及资料后,会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只有在符合受理条件时才会正式
立案;3.法院依法将您的
起诉书副本分发给被告;4.被告接收到起诉书副本后有权在限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应;5.法院经过初步调查,正式安排
开庭审理该案;6.开庭结束后,法院将根据案情作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