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采取法律行动以结束婚姻关系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两个步骤: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达成共识和协议选择和平分手,协商对
共同财产、共同
债权债务以及
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置安排;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分歧较大,则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可以在配偶的住所地法院进行
诉讼,或是在自己常驻之地法院提起解除婚姻的请求。
实践中,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任何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由法庭司法裁定,尽可能地搜集
感情破裂的
证据,例如证实另一方存在吸食毒品、沉迷赌博、实施
家庭暴力及虐待行为等情况,相信法庭通常会依照证据确凿的情形给出
离婚判决。
除此之外,法院也可能基于其他涉及感情破裂的证据而颁发
离婚判决书。
然而,若感情尚未实质性破裂,法官有权拒绝批准
离婚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后委托律师重新提
起诉讼,法庭在考虑到新的情况以后,往往更易作出离婚裁决。
希望您能理解,在追求快速解决
离婚问题的同时,务必深入揣摩了解彼此的内心真实意愿。
假如另一半强烈反对离婚时,需要详细探究其不愿离婚的缘由,进而针对实际情况选择最恰当的决策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