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例示,
行为人在下列情况下实施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所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支付两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若所得金额巨大,甚至存在其他恶劣情节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要额外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倘若所得金额超出特别巨大的数字,同时存在其它特别严重情节之人,那么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
法律制裁,同时还须负担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是被依法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行为人使用了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是以
虚假的
身份信息申领到的信用卡;(2)行为人未经授权使用已过期、止付或注销的信用卡;(3)行为人擅自以他人名义使用借来的信用卡;(4)行为人蓄意未按照信用卡约定的金额和期限进行透支消费,且在银行多次
催收后仍不愿偿还欠款。这里所提及的“恶意透支”,便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人基于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明知自己已无法按约定承担
债务的前提下,仍然强行进行非法消费。在法律意义上讲,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
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