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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中,无论是涉及金额大小如何,都应依法予以
立案处置;
若
诈骗金额达到了相应标准,即可构成
犯罪并且将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反之则仅须接受治安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规定,若公私财产
被诈骗的价值范围达到了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者,应依据不同情况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依据现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实施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
违法行径之人,可处以五日至十日不等的
拘留期,并可视情节轻重
处罚金五百元以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