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事损伤程度等级评定标准内容汇总:
(示例)
一级伤残等级定义为日常生活领域无法自理,必须倚赖他人协助,如严重瘫痪状况存在;
二级
伤残等级特指无法劳动工作,仅能在床铺或座椅上进行较短距离的移动;
三级伤残等次则表示无法独立生活,仅能在室内环境中进行简单活动;
四级伤残等级定义为,仅能在自身居住范围内进行活动;
五级伤残等级表明,员工可在日常生活某一方面实现自我独立;
六级伤残等级表示,员工已无法继续胜任先前所从事的岗位;
七级伤残等级意思是,员工能够从事较短暂的活动,然而如果进行较长期的活动将会受到局限,即相较于未受伤前,工作时长显著缩短;
八级伤残等级定义为日常活动受到轻微限制;
九级伤残等级代表着工作和学术能力有所降级;
最后,
十级伤残等级是相对较为轻度的,主要表现为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的有限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