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在
离婚之前转移财产的策略建议如下:
(1)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双方应考虑对婚前及婚后共同所有的财产实行公正;
(2)在制定财产归属协议时,务必将财产范围涵盖至
婚前财产,同时针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的财产以及
离婚后的
财产分割方式作出明确且合理的约定;
(3)对于生活中所购买的高价值物品,我们应妥善保管相关的资料,例如商品清单或发票原件;
(4)我方应当对家庭内部的主要财产进行详细记录,拍摄照片、制作清单,并有意寻求
证人以备将来
诉讼之需;
(5)任意时刻都应关注对方存款账户的账号信息以及储藏地点所在的银行,这是被诉求法庭提供合法
证据的重要途径;
(6)在取得被告知对方开户行与账号的前提下,可以进一步向法庭提出申请进行合法查询,通常情况下此类申请多数是能够得到满意解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