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计件工作者与所属单位之间构成了法定的
劳动关系。
倘若该职工与兼职工作所在机构签订了正式的
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正式开始对其进行雇佣,那么就可以认定他们存在劳动关系;
但是,倘若该职工从事的是非全日制性质的兼职工作,此时即便已签订了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同时用人单位也已经开始对其实施用工,在此种情况下,同样可视为具备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角度讲,是指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之间依法确立的在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之日起,便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必须并尽快地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最晚不得超过一个月。
倘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在雇佣之前就签订好劳动合同,那麽
雇佣关系将自雇佣之日起确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