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正常情况下,拾得物件并不属于
盗窃行为的范畴。但如果拾得者获取了大量物品且未能及时返还,那么他就可能承受法律责任的追究,这被称为“侵占罪”。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此种行为可被视为具体表现形式为“侵占罪”的
非法占有,即拾得者侵吞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并且
数额较大,拒不愿意归还给原所有人。对此类
犯罪行为,法律设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
有期徒刑、
拘役和
罚金等
处罚条款。值得注意的是,
遗忘物或
埋藏物也被纳入了本期罪行的范畴内,如若数额较大且拾得者不肯将其交还给失主,则应对这类嫌疑人采取与前述条款相同的惩罚措施。然而,需要强调的是,除非原告主动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则此类案件通常不会启动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2、此外,对于那些企图以不正当手段方式盗取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行为,法律同样予以明确的打击。具体来讲,任何试图通过自我积累财产且数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行为,抑或是实施了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随身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简单意义上的
扒窃行为的嫌疑人,都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以及可能被单独施加的罚金处罚。相较之下,那些犯案数量比重更大或者情节更加恶劣的嫌疑人,将受到三至十年间的有期徒刑,附加一定量的罚金处罚。而那些行为严重,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罪犯,则会面临最高达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上述这些判决结果不仅需要给予相应的罚金处罚,对于受害方的合法权益还需进行补偿以及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