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因用户个人操作疏忽所引发的
意外伤害事件,其责任应主要由
当事人自行承受。
然而,作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中的普遍现象,各家企业已经为每一位
消费者购买了相应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可申请最高额度达1万元的意外
医疗费用报销以及上限为50万元的意外
伤残或者身故理赔。
2.法律明文规定,骑行共享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人员,其驾龄必须达到至少12岁以上。
如果用户不遵循此项
法规,并因此发生了
意外事故,那么他的
监护人很可能被视为未尽到
监护之责,应该对此次的事故承担部分责任。
另一方面,若是在用户注册阶段,运营企业未主动核实用户的年龄信息,那么他们也可能会因为未履行合理的监管职责而面临一定程度的
赔偿责任。
3.若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遭受了意外伤害,是由于共享单车本身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已知明显缺陷引起的,那么运营企业需要为此事负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对于生产此类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产品的厂商,他们应当负起赔偿责任。
4.倘若消费者遭遇由第三方故意毁坏单车所带来的意外伤害,那么除了破坏者之外,运营企业同样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待平台商完成
赔偿之后,仍有权向肇事者寻求损失的
追索权。
在此类涉及多方当事人的非单方面
交通事故处理案例中,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事故状况出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当事方的责任分配,继而指导相关各方依据责任分摊原则进行相应的权益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
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