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无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关于此问题的相关规定。
通常来说,城市居住用房在面临
拆迁时,其法律实质上是以房屋实际面积作为计算和发放补偿款的依据,而非基于居住者的具体数量或是性质。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农村地区,房产业主可能会得到根据
家庭成员数量而计算得出的补偿款,进而对所补偿待遇进行分配。
在此种情况下,人头部数既体现于家庭整体的经济
赔偿,也会被考虑在
安置房屋等相关权益的分配之中。
当然,对于资质认证这一环节也是必须要经过核实的,因为实际上人们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情况并非始终保持不变的,可能会有诸如新增家庭成员、人员离世以及婚姻状况变化等变动发生。
因此,为确保
拆迁补偿制度的公正性,拆迁方有必要设立一套相对稳定的标准门槛,使得符合该标准的人群方能合法享受相关安置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