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是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明确禁止的。
所谓欺骗消费者,是指商家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渲染虚伪情况以及采用其他不当方式,通过制
造假象误导广大
消费者,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遭受到了权益上的损失。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二十条规定,商家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必须如实、全方位地提供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各项质量指标、性能特点、
适用范围以及
有效期等关键信息,严禁制作
虚假、误导性的宣传资料。
对于消费者针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及使用方式等存在的疑问,商家应负责任地给予明确、详尽的解答。
最后,商家在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时,也应该严格按照市场规则,实行明码标价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诱导消费者消费者的,商家应对消费者所消费的金额进行原价
赔偿,诱导
情节严重的,商家还应增加赔偿的金额,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