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60个工作日才能得到相应的结果。
而整个劳动
仲裁案件,从
立案完成到得出最终裁决,一般的处理时间为45个工作日以内,但最多也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倘若裁决结果对
劳动者有利并提出了具体履行内容,若用人单位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则应自觉履行。
若在裁决生效之后,用人单位仍然未采取积极作为去践行该裁决,那么劳动者便有权请求法院实行
强制执行。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
劳资纠纷申请仲裁的
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是从
当事人明确知晓或应当足以了解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开始算起的。
即使已经申请了劳动
仲裁,但在仲裁期间仍没有领到
工资的劳动者,他们仍可选择向人
民法院发起
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