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正式领取
结婚证书之前购买的房屋,并非必然归属为夫妇之间的
公共财产。
通常而言,若此房屋在婚前购得且仅登记于某一方的名下,则它并不被视为夫妇之间的公共财产,而归该名下登记方所有。
然而,若该房屋已在双方的名下进行了登记,或是另一方能提供有效
证据来证明其也曾对此房屋进行过共同的
出资,那便应将其视作夫妇之间的公共财产。
以婚前共同
购房为例,夫妻可在合同上填写双方姓名,这表明他们在此具有共同拥有的权利。
此外,即便是对夫妇关系存疑的朋友以及任何具备联系的两人或多人均可能成为不动产
所有权证书中的共有人。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共有的权益仍可进一步划分为按份额分享与共同分享两种形式。
具体来说,当办理房地
产权属证书时,您们可以选择按照比例共享,也可以选择共同享有。
同样地,在
申请贷款之时,您们也能够以双方的名义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缔
结婚姻关系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皆将自动归类为夫妻之间的
共同财产:
(一)
工资、奖金、
劳动报酬;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的收益;
(三)智力成果的收益;
(四)
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但
遗嘱或
赠与合同明确指定仅归属于其中一方的财产不受此限制;
(五)一方以自身
婚前个人财产投资所获取的收益;
(六)男女两方从实际入手或者预定入手的住房津贴、
住房公积金、基本
养老金以及破产后安置补偿费用。
同时,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范畴:
(一)婚前购置的财产;
(二)因遭受
人身伤害所得到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其中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本应归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