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
帮信罪",也可称之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首先,帮助他人提供各类软件、硬件以及网络接入等方面的便利以实现其
犯罪目的;
其次,协助他人开展广告推广活动以扩大其影响力;
最后,代为他人使用银行账户进行支付以及转账结算等操作,以此实现资金的转移。
从上述种种行为来看,不难理解该
罪名实际上属于帮助犯类型,其中关键在于受助者本身亦须正在实施一项
犯罪活动,同时对这一犯罪活动予以积极协助方可构成本罪。
在
处罚力度方面,帮信罪并不算过于严厉,最高的刑期仅为3年监禁,然而要构成此罪,却必须满足对被告人行为
情节严重程度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