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未经过合法的
清算程序便贸然办理了
注销登记手续,无疑损害了
债权人的利益。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及
控股权持有者,乃至公司的实际控制者提出诉求,要求他们为公司所欠之债承担起相应的清偿责任。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如有公司在没有依法完成
清算过程便匆忙地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而且在参与该注册行为的股东或其他第三方曾积极承诺要为公司的
债务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那么债权人基于维护自身权益,可向相关司法机构主张他们对
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义务,并获得支持。
其次,关于
公司清算的具体流程,我们总结为以下五个环节:
(1)当解散事由出现后;
(2)设立清算小组,组织并清理公司的财产,同时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3)制定出合理的清算计划,并将这份计划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当地公正权威的司法机构批准确认;
(4)完成清算报告的编写工作;
(5)依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事宜,并向社会公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
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