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财产权益之
民事纠纷,在
委托律师处理之际,
律师通常按照所涉财产的比例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若财产仅为2万元,鉴于其价值较小,往往以单件案件作为计费单位进行收取。
以四川省现行的《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为例: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若不涉及财产权益纷争,则实行计件收费方式,且每件收取费用的范围在1000至10000元人民币之间;
(二)倘若涉及到财产权益纷争,则实行依据标的金额比例进行收费,据实按照下列各档次区间、各级别的累加方式收取收费款项:
标的金额在50000元以下(含
本数)的,收费在1000至3000元人民币之间;
而当标的金额在50000元以上(但未达100000元)的部分,则按照6%至5%的比例收费;
同理,标的金额在1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按照5%至4%的比例收费;
再者,当标的金额超出1000000元的部分在5000000元以内的,按照4%至3%的比例收费;
最后,当标的金额超出5000000元的部分在10000000元以内的,按照3%至2%的比例收费;
而当标的金额超出10000000元的部分在2%至1%的比例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