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借名的相关协议不具备强制公证的法律效应。
由于房产署名为
房产证为主导,私下合约的有效性难以确切评估,即便此类协议申请了公证认证,从法律角度来看仍属无效状态。
因此,若彼此间因为借名购买产生纷争,应借助以下途径进
行权益维护:
首先,在双方意愿一致的情况下,可向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提交异议登记申请。
在此种情况下,利益相关方有权要求
产权所有者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对方愿意修正错误,那么这个问题便能通过民间调解得以妥善解决;
倘若对方予以拒绝,那么利益相关方可寻求公共手段来保障自身权益。
其次,利益相关方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正式确认自身作为物业所有权人的身份。
当
物权的归属及内容出现争议时,利益相关方有权提出确认权利的申请。
根据这一规定,利益相关方可向法院请求确认自身为所有权人,从而行使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最后,根据法院出具的确认利益相关方具有所有权的判决,可进一步请求登记机构对登记信息进行相应的变更。
如果经过法院最终确认,原告(也就是所谓的利益相关方)确实为物业所有权人,那么这种判决就被视为“有关人员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登记信息所存在的错误”,从而促使登记机构对登记信息进行必要的变更。《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
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