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之所以未能
批准逮捕,仅表明其认为采取
逮捕措施并非必要,而非代表被告无罪或无需
提起公诉。
然而,检方提
起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将案件资料移交给检察机关,在公安进行详尽调查之后,若有充分理由认为案件不构成
刑事犯罪,他们有权做出
行政处罚或撤销案件的决定。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拥有不起诉权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法定不起诉:
在
审查起诉过程中,若发现被告符合法定情形,检察机关应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2.
酌定不起诉:
若被告的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无需承担
法律制裁或能够获得豁免,检察机关亦可做出不起诉决定;
3.
证据不足不起诉:
如果补充调查后仍然认定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有权力决定不予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