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
刑事领域问题时,我们唯一可以采用的解决途径就是进行和解程序。
2.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如果面临刑事指控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处于真心悔悟的状态并且采取了
赔偿损失、向
被害人公开赔礼道歉等多项行动以赢得被害人的谅解,若被害人自发同意和解,那么双方
当事人都有权主动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这样的规定是基于法律的角度出发,为了将因
民间纠纷引发的,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的
犯罪行为和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故意犯罪案件纳入到
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内;
同时,考虑到除了
渎职犯罪之外的可能会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过失犯罪案件情况,也同样适用于这一程序。
对于涉及
盗窃公私财物且
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存在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及
扒窃情形之人,按照法律的严格规定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处罚,此外还可能会面临
罚金的惩罚;
倘若此类行为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恶劣者,则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更严厉的处罚,例如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
个人财产。
在此基础之上,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享有制定具体执行数额标准的权力,但是他们必须要参考本地区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同时还要向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