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挪用公款价值达百万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已被认定为情节较为严重者,应判
处罚金并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不等之
刑罚。
2、挪用公款罪一词,特指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条件,将公款私自占用,或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亦或是利用公款金额达到相应标准者,进行营利性活动;
亦或是公款挪用量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及时归还原主,均可视为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态。
挪用公款罪的
犯罪客体主要针对性地侵犯了公众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层面上也涉足到了国家财政经济管理体制。
侵犯的直接客体则是公款的
使用权。
在国家兼具投资方或合作方等主体身份的企业、合资公司以及股份制公司等机构中,若有国家工作人员擅自挪用这些组织的资金,也会被视为侵犯
公共财物所有权的
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