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关于
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车主姓名的重要性,并非绝对意义上的焦点所在。
然而,若是您选择将爱车上户主信息填写为妻子,可能会带来以下四点最为显著的潜在风险:
首先,在年度检验期间,由于行车证上记载的是对方的姓名,因此必须由其本人亲自前往相关机构进行
车辆年检手续。
若您希望自行完成此项任务,便需要得到对方对此事的授权
代理委托书,这无疑增加了不少额外的繁琐步骤;
其次,在发生
交通意外事故时,作为无过错方,同样需要对方亲自协助您进行后续事项的处理,同样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之处;
再次,考虑到
机动车辆每年必缴的强制险制度实施的实名制原则,每逢续保之时,均需由对方亲力亲为地以自身
身份证号码进行保险费用支付,这种情况确实颇显不便;
最后,假设我们的机动车是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而来,遇到无法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那么一旦违约,登记在对方姓名之下的车辆就需要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于您的财产安全和经济利益而言,实属不宜。《汽
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
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四)个人信用良好;
(五)能够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
(六)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