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采购建筑原材料、构造部件与设备为例,若其未能满足合约中所列明之规格或未达到国际、国内的行业标准,从而导致
建设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水平,则该建设单位将被确认为
主要责任人。
而对于勘察和设计单位而言,倘若其借用或越过自身所持有的资质等级范围,违反了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进而引发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那么这类单位也必将成为
责任主体。
此外,作为
承包商,除了应具备合乎要求的资质,还须严格遵循设计图的具体需求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从事施工活动,严禁私自变更工程设计、遗漏工程步骤或者偷工减料等行为。
若是由于施工单位未能全面履行合约义务或法律
法规规定而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那么这些施工单位自然要承担起首要的责任。
最后,监理单位在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过程中,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监理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