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五十二条款详细阐述道:对于涉及判
处罚金的情况,应对
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以便合理地决定
罚金的数额。目前,我国的罚金处罚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首先是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数额的情况下,最低限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其次是对于有相关明确金额规定的案件;再者是在确定罚金数额时,可参照
违法所得或者
犯罪涉及款项的数额,并据此按一定比例或固定倍数进行惩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未成年犯,应适当给予从宽处理或是减轻
刑罚,但是罚金的最低限度不能低于人民币500元。另外,依照
诈骗犯罪案情出现的具体情况,犯罪人实际支付能力和司法界相关解释的指导基础上,对于
刑事判决中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及以下处罚的情况,罚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若有期徒刑介乎六个月到一年(包括一年)之间,则罚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若期限跨度在一年(不包含一年)到两年(含两年)之间,罚金的金额则调整为人民币3000元,以此类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