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同居期间的
债务分配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在双方同居期间,若因共同经济或生活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应被视为
共同债务,并需由双方对该债务负起
连带责任。
2、如果同居的两人或其中一人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
债权人和
债务人明确约定这笔债务为
个人债务,则这一部分债务将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3、对于双方都无法达成共识的共同债务,他们有权通过
诉讼程序寻求解决,由相关法庭进行裁决。
二、任何
起诉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先决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案情涉及到的直接利益相关方:
如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的身份必须明确无误。
3、起诉人提出的
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必须具体明确并且合理。
4、案件必须位于人
民法院受理的
民事诉讼范围内(即司法
管辖权)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垄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
诉讼仅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