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无
过错责任的八种常见情况:
首先,乃针对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致他
人损害的情况,此时
监护人须承担无过错责任;
其次,当用人单位之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致他人损害,该用人单位亦需负无过错责任;
再者,为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他人损害的情形,接受劳务一方也要负担无过错责任;
另外四点,包括因产品存有缺陷而导致他人损害的情形,此时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
不真正连带责任即为无过错责任。
在此情况下,若销售者存在过失,便应承担起最终责任,反之则由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第五,引申至
机动车与行人和
非机动车驾驶者之间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机动车方需承担无过错责任;
接着是关于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问题,污染者需承担无过错责任;
此外,在高度危险责任方面,从事高度危险作业之人所就职或所占用之人均需承担无过错责任;
最后,回到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问题上,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也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