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具备诈欺罪的律师在法庭进行辩护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真实客观的事实基础进行。根据我国《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
侦查阶段中,辩护律师有权为
犯罪嫌疑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和权益保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替其
申诉、控诉,申请变更强制性措施等,同时还能向负责侦查工作的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和案件相关信息,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宝贵建议。第三十七条则进一步说明,辩护律师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能够与在押嫌犯或被告进行会面和书信交流。而委托其他人担任
辩护人时,经由人
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同样拥有此项权利。
2、针对于诈欺罪的
处理方式及相应
刑罚,应遵循如下原则:
犯罪分子通过
诈骗手段谋取公共或者私人财务,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面临
刑事责任追偿,具体惩处方式包括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附加
罚金等
处罚;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倘若涉及金额特别巨大,且有其它特殊恶劣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重罚,另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向
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