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怀孕期间仍然享有
离婚权利。
在这段特殊时期,男女双方可以就离婚事宜进行友好沟通和协商,倘若无法达成共识,亦可交由女方本人主动发起离婚申述,然而,绝大部分情况下,男方是不被允许
提出离婚诉求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夫妻间人人均享依法主张离婚的权利,然而,为维护家庭生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着想,我国法律亦对
男方提出离婚诉求的期限进行了严苛限制。
通常而言,夫妻之间任何一方均可在任意时刻行使离婚提议之权利;
然而,为了保障妇女及子女的应得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完一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里所指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要求"并非剥夺其享受
离婚自由的权利,而是出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考量,以便延后男方提出离婚之期限。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上述期间,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并非完全被禁止,法律另有特别规定,若经人
民法院认定为"确有必要"的,仍可依照实际状况,批准男方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