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直以来都被视为认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至关重要依据之一。
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即是由公民或者集体组织基于其与国家或集体间的
土地租赁协议,合法地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经济开发和利用,并按照协议中所明确的条款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各项权益。
身为
承包人,您依法享有如下诸项权利:
(1)占用并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承包人有权从所属集体组织购置符合数量、质量及地理位置要求的这些土地资源,这也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
(2)您拥有自主使用所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经济实体的权利,可自行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您有资格收取
承包土地或其他经济实体所产生的盈利,同时也有权获得到达与其支付给发包人收益相当对应额度之后,剩余收益的所有权。
针对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您有权对其进行合法
继承。
(4)当您未能继续承担经营土地的责任时,如缺乏劳动力或需要转向其他行业发展,您有权选择将承包的土地进行转包或者转让给他人。
转让承包
经营权所得的收益应完全属于您个人所有。
(5)在您成功承包土地后,仍有权按照所属集体组织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各类农林设施,例如灌溉设施、农具器械等等。
(6)倘若您的承包土地遭遇强制征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您有权依法获取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
土地经营权,
由他人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
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