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收到关于诉求和解邀请的手机短信的
诉讼当事人,他们有权直接拨打法院公开的服务热线或者亲自前往法院咨询并研究有关事宜。
要是当事人并不愿意参与调解的话,他们有权利明确表明这一立场,随后法院将依法启动审判程序。
在这个阶段,诉讼当事人只需积极参与案件的答辩沟通环节便是了。
反之,若是当事人有意愿进行和解,他们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出希望能够进行非公开调解的请求,而法院方面也将会遵照其意愿给予许可。
整个调解过程要求各位当事人务必亲自出席,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法院亦可考虑对各个当事人进行单独调解。
在整个调解过程期间,当事人本人有权自行提出解决
纠纷的调解方案,同时,法院负责主持调解的专业团队也会提供相应的建议以供谈判参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