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程施工
监护人在施工任务完成之后,所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该监护人应当在有相关安全技术专家以及基层管理单位领导的悉心指导之下,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并且负责全面检查和实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现场环境已经符合预定的施工作业条件。
而且在检查过程当中,如果发现存在某些异常状况或者危险隐患时,有权依据实际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甚至停止整个施工过程,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还需要安全监护人务必佩戴醒目的红色袖标,严禁私
自离岗,以免造成
安全事故。
其次,当涉及到具体的
监护工作环节时,安全监护人员必须紧密贯彻落实监护职责,不仅做到监督安全措施的严密执行,同时对任何未能满足规定标准的,也应当具备权责责令暂停施工过程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正。
监护过程中严禁从事任何与监护职责无关的活动,例如手机操作、聆听音乐、查阅杂志书籍等等。
最后,作为工程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应当每日在施工场地入口处亲自迎接各个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并在工作出发前进行充分有效的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风险警示,详细告知他们可能面临的各种安全威胁与预防措施,帮助他们更好地做好自我保护工作,减少潜在的安全事故发生率。《
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
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
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