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在非法融资之后,其管理者逃离并导致投资客户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投资者可采用下列策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务必立即向当地警察部门
报案,让警方介入。
本次事件涉及
违法集资
犯罪,属于典型的
刑事诉讼范畴,尽快向警方报案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挽救损失;
其次,妥善保存与
出资有关的各项证明资料,作为日后索赔依据之一。
此外,密切关注警方关于申报事宜的通告,争取尽早提交申请报告。
一旦警方成功追回
赃款,我们便有更大机会获得相应补偿。
同样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了解:
对于涉嫌
集资诈骗的企业来说,财产数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将被视为罪行严重的"
数额较大";
对于数额超过250万元人民币的,则应当被视为"
数额巨大"。
这类企业在办理集资诈骗案件时,其所骗取的财产数额将按其实际获取的数目为准;
如果事发之前已经偿还过的部分财产,那么这部分金额将从诈骗总额中予以扣除。
另需注意的是,在企业从事集资诈骗活动过程中所支付的宣传费、中介服务费、手续费以及
回扣款项,或用于
行贿和礼物赠送等用途的费用,都不在扣除范围之内。
相反,企业因从事集资诈骗活动而产生的利息支出,除了本金尚未得到退还的部分之外,均应算入
诈骗金额之中。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员工参与到了
非法集资及非法活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受到
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