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的
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
委派代理律师出席庭审,以替代自身出场。
然而,当涉及到
违法犯罪性质的交通事故时,属于
刑事类别的案件,作为涉案的被告,就必须亲自到达法庭,接受法院的
公开审理和宣判。
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的
责任认定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
当事人行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过错之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从而明确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发道路交通事故,需负全责;
其次,若道路交通事故系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各自均有过错而引起,则须按其行为在诱发事故中的作用及过错度之严重性,予以具体区分和划分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
最后,在各方当事人都未犯下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确属交通意外情况之时,各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另外,如有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则后者无需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