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对于
犯罪分子所获取之不当收益,理应予以追回及返还。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财物必须归还给受害者。
在特定情况下,如采取退赔策略,则被盗财物则必然归还受害者。
至于被指控的
帮信罪行,一般而言,将裁定判处被告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留生活,并处一定数量罚款。
若涉及到单位机构的参与,将会对其施加
罚金惩罚,对相关
当事人,亦即直接负责人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同样可能被处以上述
刑罚以及额外的罚金处分。
法律也明确指出,在同一事件中,若被告方同时触犯了其他
罪名,那么相应的定罪和
处罚会根据各条罪状中的最严厉条款来确定。
关于如何界定帮信罪,举证的关键在于:
第一,
犯罪主体的身份通常需要是一般的自然人;
第二,主观动机上需要有意为之,也就是应明确知晓自己正在为他人进行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便利。
第三,此行为侵犯了国家有效地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
管制制度;
最后,客观行为必须包含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而且,如果这种行为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判定为帮信罪。
至于"
情节严重"的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第二,造成支付结算款项高达20万元;
第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投入资金超过5万元;
第四,
非法所得达到1万元;
第五,曾在两年内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遭受
行政处罚,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第六,被协助的对象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会引发严重后果;
第七,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