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细则,员工
工伤评级的几种常见情况包括:
首先是在正常工作日及工作区域内,由于执行日常工作而遭受的
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
其次是在正式上班期间或下班前的空间内进行与本职工作紧密关联的准备性或收尾性活动所导致的损伤;
再者是在正常工作日及工作区域内,因履行职务义务而遭受
暴力袭击等意外事故所带来的损伤。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具体规定,针对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企业应将其定义为工伤范畴: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固定场地内,由于工作原因引发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
(2)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前或结束之后,在工作区域内为了进行和本职工作密切关系的收尾性工作而引发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身体损伤;
(3)在指定的工作时间段和工作区域内,因履行职务所承担的责任而遭受暴力袭击等非计划性的
意外事件所带来的身体损伤;
以及(4)雇员患上了
职业病这种疾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