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
赔偿中所涉及到的“
工资”定义,我们在此向您做出详细解释。
这个“工资”是我方用人单位向全体员工直接发放的劳务报酬总和。
它是以以下三种方式来进行衡量的:
首先,如果你在遭受伤害之前的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那么我们将会按照与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薪数额,作为判定你原本工资标准的依据。
若尚未有相关规定或难以准确估算你原来的工资额,那么我们将参照我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来确定你的原始工资水平。
其次,假如你在受到伤害之前在我司的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那么我们将根据你在此前实际工作月份中应获得的工资,以平均值作为计算你原始工资标准的依据。
最后,如果在受伤之前你在我司已经工作了12个月以上,那么我们将使用你过去12个月所应得的工资进行平均计算,以此作为你原始工资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
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