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进行征收时,需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个补偿涉及到多项内容,如土地补偿款项、人口安置所需的补助费用,以及地面上附带建筑及青苗的补偿费用。
在这些补偿中,尤其要强调的是安置补偿、以及土地上的附带建筑和青苗补偿这两项。
以上这些费用都将归属于那些积极参与开垦工作的农民们。
而根据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征收土地时应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各项补偿费用,以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们的生活水平不能因为这次征收而有所下降,同样也要能
保证他们在未来长久的日子里能够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
在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遵循法律
法规,及时足额地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户发放土地补偿款、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要为部分被
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服务。
最后再来说说收取农用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问题,这部分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公布公布区片综合地价。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比如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等,并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更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