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通常在两个月内会将相关案件转交法院进行
起诉。
然而,对于那些情况较为特殊或危险性的案件,例如案情繁杂且处理周期超过标准期限的情况下,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可以适度延长一个月的办案时间。
以下是关于此类情形的详细解释:
首先,如遇到极端恶劣环境下难以展开调查的重大复杂案件,或是涉及到多个
犯罪团伙、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
犯罪行为涉及面极广、取证难度大的重大复杂案件,这些案件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侦查彻底结束,经过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适当延长至两个月。
其次,所谓“
批准逮捕”,就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经过充分审查,认为确有必要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予以批准。
反之,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应当制作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及相关案件资料和
证据。
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时,必会对主要
犯罪事实能否查清、罪犯是否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