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二手房东在获得出租人首肯之后,有权将所租赁房产再次
转租于他人。
这种情况下,法律会认同并保护相应的
租赁合同权益。
而出租人同样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承租人将租赁物再次转租他人,在此前提下,承租人享有将租赁物再行转让给第三方使用的权力,相应地,他仍需履行与出租人之间原本签订的租赁
合同义务。
如果第三方对租赁物做出任何损害行为,承租人应该承担
赔偿责任。
然而,若未得到出租人准许的情况下,承租人擅自进行了租赁物的转租活动,那么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此项租赁合同。
总而言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供其使用及盈利,同时要求承租人给予租金回报的合约协议。
其中涉及的主要条款除了租赁物
类别、数量、应用场景及租赁时间等基本要素外,还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的支付周期以及方式、租赁物日常维护等详细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