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债权人在
债务期满后所作的补充
借款协议之举,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该份补写
借条的法定
申诉期限为三年时间,起始节点为借条上明确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的那一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民能够依法享有的民事权益,其保护期为三年以内。
需要注意的是,这三年的维护期并非指从权益受损之时就开始计算,而是自权益相关方明白或是理应对其权益受损害这一事实有所了解时才开始算起。
然而,如果权益遭受损害已经超过了二十年这个时间段,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但若存在特别情况,人们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针对权利人的诉求进行延期处理。
其次,如果有人欠债却不偿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第一种,双方共同寻求和解,商量如何还款;
第二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
支付令申请;
第三种,申请人需要收集充分的
证据以支持其
诉讼主张,然后向法院提
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